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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河北-邢台 05-28 10:53  悬赏 20  发布者:139319…… 给我留言  回答:(3)
夫妻忠诚协议
甲方(协议人):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协议人):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基于婚后甲方出现婚姻不忠于乙方的行为。现甲、乙双方从有利于未来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互相忠实的规定。双方约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等情形的,均愿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协议人       和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约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互相忠诚,双方愿意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处理。
1、如果一方发生婚外行为,无论精神还是肉体,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犯错方自愿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同时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
2、如果一方发生精神上或肉体上的背叛,该方即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得到100%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婚姻存在期间的债务,犯错方承担70%,另一方承担30%;
3、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时,要冷静解决,不得相互揭短,不得实行家暴,过错方要及时认错,另一方要及时原谅,不得漫无目的的纠缠。
4、双方邮箱、QQ账号、密码必须公开,不得私设账号,如私设账号被发现,视作对婚姻不忠处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责任及后果。
5、双方不得与之前发生过暧昧关系的异性联络,如发生视作本协议第一条处理结果。
6、双方不得与其他异性非正常联络,比如网上的异性朋友,就算不认识没见过面也不得通电话聊天,为了跟异性聊天晚上不睡,早上醒来就跟其异性打招呼且语气暧昧就更为严重。也不得向其他朋友说前女友多好多好之类的。如发生且影响家庭的和睦视作协议第一条处理结果。
7、无论有多少异性向其示好,都不得思想动摇,如若有所动摇,必须考虑清楚后果(是否会伤害另一方,是否有利于家庭的和睦,是否有利于儿子的成长)。
8、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失去联络。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9、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有问题及时沟通,同时双方要尽量保持联络(两地分居者),尽可能抽出时间相聚,以增进感情;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0、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确因特殊情况(出差、调动工作等)需外出的,必须及时向另一方汇报所在位置(以视频方式)及同行人员。不得私自与异性朋友外出,如确实需要至少三人,否则视作本协议第一条处理结果。
1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双方共同承担,如两地分居者应每月支付孩子的
12、双方应以互相尊重,互相忠实的原则相处,互爱互谅,共同建立平等,和睦,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
本协议自2013年3月15日起生效!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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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8 11:14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实务上有争议,但现在有法院判例是支持的,所以可以签
回复时间: 2013-05-28 12:56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5-28 14:11
据你所述,可以通过我的律师随笔的相关内容判断协议的效力,祝你好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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