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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怎么增加孩子的探视权!!!

 05-28 23:14  悬赏 0  发布者:sdsxhl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12)
调解协议是每半个月探视半天,能不能以这样对孩子身心没有好处来起诉,要求立案,这算理由吗?说实话半个月半天探视对孩子有害无利,不如不看,既然探视了,就每个星期探视一天,半个月半天对父女都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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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8日 23时48分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好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8 23:17
可以自主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5-28 23:28
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5-29 05:39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9 06:40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9 07:35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权利,而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则应以增加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和交流为目的,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通过探视子女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不论子女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另一方均有权探视,尽到作为父母的责任,抚养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进行阻挠。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9 07:43
建议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5-29 07:50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5-29 08:19
已经有调解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了。
回复时间: 2013-05-29 09:30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增加探视的时间或者变更抚养权。如果你在探视权上无法正常履行,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回复时间: 2013-05-29 09:41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5-29 17:04
你好:
可以要求变更探视方式和时间等,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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