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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法律疑难。

北京-东城区 05-29 15:57  悬赏 0  发布者:李天时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是2007年的归侨。我是在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的离婚协议(2007.6月)由于使馆没有离婚证,回国后又找到法院办的离婚。开庭时法官告知准予离婚。由于国内没有我婚姻的记录,我觉得自己已经离婚了,便到民政部门与现在的爱人领取了结婚登记证。5年过去了,在给爱人办理北京户口时,问题出现了。户籍处的人说我的结婚证有问题,因为登记时间是2007年7月19日。而离婚判决书是2007年8月20日下发的,所以不承认我的婚姻合法。为此我找过法院,找过民政局,办事人员都很同情我,但都不能得到解决,现在爱人的户口问题得不到解决,全家不知该如何办才好。请专家权威支招,我该怎样证明我的婚姻合法。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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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03
您好!你的婚姻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撤销你的婚姻登记,然后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婚姻合法后再根据一般流程办理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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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9 16:07
您好,撤销你的婚姻登记,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01
既然你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你要求行政机关撤销你的婚姻登记,然后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婚姻合法后再根据一般流程办理户口问题。
我的补充: 2013-05-29 16:13
婚姻关系的解除以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或者法院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你的判决时再2007年8月下达的,也就是说,你上一段婚姻在法律上从2007年8月才解除,而你和你现任妻子与2007年7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此时在法律上你与前妻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所以你与现任妻子的婚姻关系的建立肯定是违法的,婚姻登记无效,你找法院民政局也没办法,只能撤销这段婚姻重新办理登记,当时给你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工作人员还会因此受到处罚,这事除了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没别的办法。
我的补充: 2013-05-29 16:15
你在国外大使馆办理离婚协议的公证,只能证明你们双方达成了离婚的一致意见,但这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经由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才能解除,国外大使馆的公证也仅仅能起到一个证明作用,绝对不会导致法律上婚姻关系的解除的,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唯一判断标准,你不接受也没办法,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02
可以到民政部门补办一下结婚证,结婚证登记时间变更为2007年8月20日以后。
追问:

有可能吗?

回答:

可以补办。
你可以就该方案咨询一下民政部门。

追问:

要能办我聘请您。

回答:

补办是较为便捷的一种方式。
具体手续流程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06
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撤销你的婚姻登记,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09
你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撤销你的婚姻登记,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10
你不会不拿出离婚判决吗?为什么要拿出离婚判决呢?在使馆可以办理离婚吗?
追问:

要不说老实人受欺负呢。怪我笨。

回答:

和老实无关,这是法律问题。不离婚你就领结婚证肯定是无效的呀。建议也不要轻易补办,你补办了恐怕要从现在计算你们的结婚年限了。那你什么目的都难以达到了。还是找律师详细咨询吧。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11
你好,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撤销你的婚姻登记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12
你好,不合法,可以要求撤销登记。
回复时间: 2013-05-29 16:58
要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证,再重新补领。
回复时间: 2013-05-29 17:06
要求登记机关变更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3-05-30 00:03
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撤销你的婚姻登记,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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