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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公司是否应为赊销车发生事故后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

 05-29 22:51  悬赏 0  发布者:devour……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3)
赊销公司是否应为赊销车发生事故后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
问题补充:
该车为一辆半挂车,主车和挂车,5个月前将受害人撞至颅脑损伤,现在仍昏迷,仍在住院。该车有交强险及商业保险,但几乎可以肯定不够赔偿,因为目前的治疗费已产生了很多。本月15号已开庭一次,赊销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车主目前还还未付清全部赊销账款,因此汽车的仍为赊销公司所有,但赊销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赊销公司的辩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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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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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5月29日 23时06分
赊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4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9 22:58
相关各方都是谁?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5-29 23:04
说法具有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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