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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08-03 10:47 悬赏 10 发布者:liang2…… 给我留言 回答:(1) 几年以前曾经把身份证借给个朋友的朋友,他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固定电话和宽带的业务后,在不使用却未办理停机业务,导致拖欠大量滞纳金,我应该怎么办,全程我在不知道此事,办理业务也未得到本人同意以及本人签字,现在那个人已经找不到了,我应该怎么办呢?至于滞纳金,我是否应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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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 丁自勇律师
- 17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8-03 10:55
你好。从你所称述的情况来看,第一,你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你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朋友开设固定电话和宽带业务,从这一点看,你是明知的。身份证是不可以随便出借的,由此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你有一定的责任;第二,拖欠费用,你朋友的朋友有主要的责任。现在的情况是,如果电信部门要求你承担责任的话,你必须举证证明你不是实际的使用人,你没有自己的签名办理过相关的业务,你可以不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30-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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