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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非法侵占学生个人财产,不予退还,并对其进行劝退

山东-青岛 05-30 16:40  悬赏 0  发布者:wxc0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校学生,在到校时被校内老师私自扣押个人物品,后家人去学校索取,相关老师态度强硬,不予退还,并叫来学校保安,并动手动脚强硬将此学生家人驱赶出学校。后竟因此事对该名学生进行劝退处理。本身学校老师不能非法扣押学生物品,学校是没有执法权的机关,扣押、没收、“暂为保管”都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面又滥用职权对该名未成年学生进行了劝退,又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我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是否现在学生以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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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30 21:42
应该向学校领导和教育局投诉反映。
回复时间: 2013-05-31 10:52
你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5-31 14:40
首先要看学校的扣押的物品性质,是否违反学校纪律或不适合学生使用持有等,其次,看学校的开出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即开除事由是什么,如果认为校方侵权,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或者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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