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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证房产的问题

北京-东城区 08-03 16:54  悬赏 0  发布者:daidai……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想咨询各位律师,我父亲有二套房子怕身故后家庭有矛盾,就写了份遗嘱把房产赠与我们兄妹俩,最后老人觉得这样也不稳妥,想做个公证.我想知道1.是否房子在哪个区就必须在哪个区去作公证?2我父亲明确指定我们二个子女身后继承,并未写配偶名字.是否这样房子在我们以后继承后属于我个人的财产,与爱人无关?3.因为指定子女继承,公证的时候是不是不需配偶一同前往公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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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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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03 19:20
1、公证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若办理了遗嘱公证,继承事实发生,你兄妹俩可依法继承,继承所得归个人所有;
3、若不是你父亲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由你父亲一个人去办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0-08-03 16:58
具体可以向公证处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8-03 17:30
1、不是。
2、属于个人财产。
3、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0-08-03 17:32
到任一个公证处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你父亲一个人去即可.
回复时间: 2010-08-03 18:51
如果你父亲有老伴,办公证时需要老伴同往。
回复时间: 2010-08-03 18:57
1,不是,可以随便找个公证处公证。2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3,你父亲自己去就可以了。Q Q172409632
回复时间: 2010-08-03 21:10
向公证处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8-04 14:30
1:不需要,你们可以自己选择公证机构
2:如果你父亲在遗嘱中注明是专门赠与你们个人的,那么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般不需要,但是各个公证机构也不同。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便详细解答。赵律师:13801393564
回复时间: 2010-08-05 10:35
向公证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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