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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马葫芦的井盖,导致小孩落入下水道溺死,这个偷盗贼是否应该为这个死亡付刑事责任吗?

 06-01 19:55  悬赏 0  发布者:apig33……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9)
偷盗绿化带中的下水井井盖,导致井口暴露,然后,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个小孩不慎落入下水井中,不救,溺死。
这个偷盗井盖的人,是否应该为这个小孩死亡负刑事责任吗?
这个人的罪名仅仅是偷盗罪吗?这种行为能判死刑吗?小孩的家长可以向这个偷盗者,要经济赔偿吗?
还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为小孩死亡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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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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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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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1日 20时19分
您好,盗窃者只承担盗窃责任,不承担因孩子死亡的刑事责任
追问:

常律师,你好。我问问,这个偷盗行为,难道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回答:

您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详情来电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1 20:09
你好,一、盗窃者只承担盗窃责任,不承担因孩子死亡的刑事责任,只是盗窃者盗窃量刑考虑情节。如果盗窃者只是单纯盗窃了这一个井盖,应是达不到盗窃罪定刑事的起点。
      二、井盖被盗,市政疏于管理,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起诉市政要求赔偿你们的损失。
追问:

李律师,按照你的说法,盗窃数额太小,不构成盗窃罪。那么就是意味着,这个盗窃井盖的人,是不构成任何的刑事罪名了?

回复时间: 2013-06-01 20:18
小偷与死者间 依法无法律关系  小偷对死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只是偷窃  只要孩子的死亡 可以找相应的监管机关 要求赔偿  这是没有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3-06-01 21:03
你好,偷盗井盖的人不负有对孩子死亡的刑事责任。可要求偷盗者或市政管理部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01 21:39
盗窃者为盗窃负责人,如果盗窃时间很久市政管理部门依然没采取措施提醒路人,那么市政对孩子死亡负责人
回复时间: 2013-06-01 23:34
1、应当负责。
2、不应当对孩子的死亡承担责任的。
3、罪名是盗窃。
回复时间: 2013-06-02 07:07
偷盗井盖的人不负有对孩子死亡的刑事责任。可要求偷盗者或市政管理部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02 08:40
由下水井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09 16:23
盗窃者为盗窃负责人,如果盗窃时间很久市政管理部门依然没采取措施提醒路人,那么市政对孩子死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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