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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的月薪,请问一下符合要求吗?

广东-广州 08-03 20:38  悬赏 10  发布者:ivD8278 回答:(3)
您好, 我是一名中职应届毕业生,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 已经在小公司实习了6个月, 现在还要2个月的试用期, 我的月薪是1000+50通信补贴+每个工作日都有10元餐费补贴.请问 实习了之后还要有试用期吗? 我现在的月薪符合国家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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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3 21:09
试用期不得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0-08-03 21:11
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0-08-07 09:58
从2010年5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等五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上调至960元/月。若你不在这五个区内,最低工资应为1100元。根据这个规定,可以比对你的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实习和试用期是不同的规定,实习是针对毕业生的。试用期是针对拟正式录用的人员的。故你实习完毕后,公司可以对你再进行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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