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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过了有效期

江苏-南京 08-04 07:40  悬赏 0  发布者:孙永峰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土地承包30年,十年前被村冲成路,现在要求赔偿是不是过了起诉的有效期呢?但是根据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这些是什么意思啊?是不是说我还没有过有效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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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4 09:20
上述法条意思是说,如果你十年前就知道了,起诉期就从十年前起计算,经过两年便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十年前侵权事实你不知道,你是几年后的某一天知道的,那么就从这一天起经过两年,便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你一直不知道,事情经过了二十年,你是二十年之后才知道的,那么法律上规定也过了诉讼时效,不再保护了。  但是如果侵权事实过了诉讼时效,但是侵权人依然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且侵权人赔偿后再以诉讼时效已过要求你返还赔偿金,法律也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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