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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广东 06-03 15:27  悬赏 25  发布者:WIESHE…… 给我留言  回答:(8)
左足第1趾骨远节横行断裂,断端无明显移位,第2、3趾骨远近基底皮质断裂,无移位,余构成骨骨质完整,未见明显骨折征象。各关节间隙末见异常。左足软组织内多发高密度影存留。结论:左足多发趾骨骨折伴异物存留。工伤怎么赔偿
问题补充:
不构成残疾.现在是家人照顾,那生活费和打车费按劳动法厂里有没有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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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3 15:28
首先要申请工伤鉴定的
追问:

请问要在哪里去申请

回复时间: 2013-06-03 15:28
这是需要工伤伤残鉴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的。
回复时间: 2013-06-03 15:33
工伤认定之后做劳动能力鉴定
会确认登记 然后按登记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3-06-03 15:33
先申请工伤认定 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申请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03 15:41
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6-03 16:37
你好,先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6-03 16:59
先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1,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向所在单位或者单位注册地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相关病例等医疗证据即可。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和认定,那么可以直接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
  2,工伤理赔和赔偿问题。
  如果构成工伤,应当获得工伤保险理赔。不构成工伤的,工伤保险不赔偿。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赔偿数额按照工伤鉴定结论中确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每个等级赔偿标准略有不同。具体每个等级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
  3,如何维权和时效的问题。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工伤死亡赔偿2012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2-02-25 2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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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次修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见:
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因此,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20倍==436200元。
该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其他: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6-03 17:56
你好,第一,你应当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第二,工伤认定书作出后,再到社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另外,工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应照常支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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