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徐荣康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法律咨询

浙江-温州 06-04 08:14  悬赏 0  发布者:xx1231……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温州信河街东方威尼期桑拿会所消费,在一个休息大厅里被一个男人摸胸了,证据有场内监控录像,并有该会所工作人员做证,被摸了有三四交,等我醒来后发现他在摸我,随后他就往大厅出口处跑了,本人及传扬工作人员立即追赶上去直到追上他,他叫我私了我觉得很没有面子,不同意就报警了,警方对该男子的行为只给予七天的拘留,我还不满意,我想走法律程序,想让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受理? 请速回复,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4 08:19
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6-04 10:02
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13-06-04 08:29
此类案件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13-06-04 08: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同时,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你看看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以上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6-04 08:48
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失费,不过可以试试
回复时间: 2013-06-04 10:15
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江苏苏州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501149
辽宁 大连
人气:12590
广东 广州
人气:3922952
湖南 长沙
人气:54340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982
浙江 杭州
人气:4424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