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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08-04 12:55  悬赏 0  发布者:ggange……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1)
本人(乙方)与一琴行(甲方)签订的聘用教师协约,为期一年,期间因特殊原因提早辞职,聘用期间压了500元保证金,因违约提前离开不退还保证金,因此保证金本人并没有向甲方所要。
教师聘用协议第7条: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待甲方有时间作出适当安排,否则甲方有权扣回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乙方当时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是以口头方式与甲方提出辞职,甲方也已同意,当时乙方向甲方说明可抽时间继续为甲方带学员,直到甲方作出适当安排,但甲方拒绝了,甲方说工资计算到当天为止,让乙方一个月后来领取工资。
教师聘用协议第8条:若甲方同意,在辞工期间内亦可提早给雇员离职,工资则计算至当天为止,甲方不须做其他补偿。
一个月后,乙方去向甲方领取工资,甲方百般推脱,以乙方违约为由不向乙方发工资。
我想咨询下,甲方应当不应当向乙方发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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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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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8月04日 13时01分
1、甲方以违约为由拒绝发放工资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2、甲方收取押金的行为也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建议你向劳动部门举报查处此行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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