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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标准,

江西-吉安 06-04 11:31  悬赏 0  发布者:国法在哪 给我留言  回答:(4)
现在政府以农村城镇化大量的征用土地,包括良田,可是他们去不给我们看文件,就说国家要征,这是一,第二就是征府只给我们3180每亩的补偿标准补偿我们,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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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4 14:32
您好!
肯定不合理。标准过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您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6-04 13:22
补偿标准显著过低,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诉讼、复议、谈判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6-04 15:52
严重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6-05 11:30
征地需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你们的补偿标准是违法的,没有这么低的补偿标准 吉安的补偿标准在3万元左右/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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