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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平分问题

辽宁-锦州 06-04 20:11  悬赏 0  发布者:lh1617 给我留言  回答:(8)
婚前男方首付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写男方一人名字,但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属于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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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5 08:06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6-04 20:16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妻子有权分割一半
回复时间: 2013-06-04 20:20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6-04 20:42
您好,
共同还贷及升值部分属共有,如离婚,要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6-04 21:25
不属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由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6-04 22:23
还贷及升值部分属共有
回复时间: 2013-06-05 11:02
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6-14 08:39
如果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是男方自己的名字则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归男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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