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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

吉林-四平 06-04 23:02  悬赏 30  发布者:lnxd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家资产评估机构(甲)与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乙)合作从事了若干项资产评估业务。甲乙双方有合作协议,分工为甲出具评估报告,乙配合甲做前期工作及财务、现场工作。评估费用由甲收取,然后根据乙的投入工作量进行返还业务协作费,甲乙双方结算过程有正规发票,并入账。(行为依据为“财会[2001]61号”文件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税务师财务核算办法》)。 工商局执法检查认为此种合作方式为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准备没收合作项目的收入,并对甲、乙双方处以罚款。请问工商部门的处罚意向是否成立,合作行为是否违法。如处罚不成立,如何进行听证和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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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11:30
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追问:

请律师同志分析下合作行为 是否具有合理性?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6-09 06:19
问题复杂,建议见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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