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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工伤以后不属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该谁来报销。

 06-05 15:53  悬赏 0  发布者:fdsaj1……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沙坪坝 回答:(2)
2010年发生工伤事故,重庆市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以后做了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重庆市沙区社保局出示一份“住院,不属报销范围”的清单合计三万二千零三十八元,请问这笔费用我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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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5日 15时57分
这个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你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计算赔偿数额。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另外我想请问下,这笔费用如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是依据哪条法律?因为现在协商的时候用人单位对这笔费用并不认帐,应当如何与其沟通协商?

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医药费应当由单位承担。

追问:

谢谢你,但是我这个工伤途中复发过一次,期间是我本人垫付的医药费及交通费用,请问这笔开支也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报销吗?

回答:

是的,只要是属于工伤的医药费,均可找单位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5 16:01
应该有单位报销。
评论者:罗小平律师
时间:2013-06-05 20:16
单位应当要报销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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