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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四川-绵阳 08-04 22:54  悬赏 20  发布者:Z7010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家在汶川地震过后,重建房屋时一个杂工因不小心从高空坠下,致使当时盆骨,耻骨共三处微裂(现以康复),而又由于当时医院的疏忽过了十几天才发现脾胃渗血。要不是发现及时,差点死亡。
  这个杂工是我家请的一个匠人的妻子,第一次在没有经过我家任何人同意就来干活,家里人了都不知道是谁请的她,因为知道是匠人妻子,所以也不好说,然后过了一天下班后就叫她不要来了(有三四个人作证)但是第二天早上她又来了,来了又不好叫别人回去,因为毕竟别人那么远来挣点钱不容易。又过了一天,第二天的确没什么活可做,就在家休息了一天。第三天早上又是没有任何人以任何途径请她来,可是她又来了。而当天中午就出事了。事后,我们也积极为她治疗。总共的医疗费用一万八左右。
  现在她还要二万五才能把这个问题解决,因为国家的政策,我们这还有医保嘛,所以这也是他们报销。本来就在国家的政策下贷了四万才把房子修好,都是农民那还有那么多钱支付给她们。
  我就是想请问:
   1。这种在没有主动请她的情况下出了这事(我们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是不是我们应该负全部责任?
   2。她们索要两万五是不是合理?
    联系邮箱:767081282@qq.com  (请把答案发到邮箱里好吗,)我家需要你的帮助。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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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5 06:35
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后果。
回复时间: 2010-08-05 17:46
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后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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