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朱建宇  李仁红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06-06 12:37  悬赏 20  发布者:感情不是用来……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昌吉 回答:(2)
律师,您好!我的小姑子是经他人介绍与丈夫在2005年结婚的,婚后因无感情基础,婚姻维持到2013年3月2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上我小姑子除有探视权,什么也没要!但经过几次带孩子回自己家短住之后,在5月31日再次去领孩子会自己家是与前夫及其家人发生了矛盾,并被对方动手至轻伤,并以女方只有探视权为由不让女方领走孩子!请问现在如果女方想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做!(注:男方收入比女方低,并且男方父母的年龄比女方父母年龄大,男方父亲有严重的病,但男方有自己的房产。女方只有父母拆迁后赠与的房子,但房子还没完全盖好,估计需要2年时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06日 12时38分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复!很仔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6 12:39
你好,可以起诉主张小孩的抚养权,要求变更,
评论者:感情不是用来亵渎的!LN888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6-06 12:44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