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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事纠纷

湖北-咸宁 06-06 21:27  悬赏 5  发布者:91343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去年参加拍卖会,当时大家都是以实物去竟买标的,当时我竟买的是01号房,还签了竟买合同,拍卖公司后来带我去看了房子,确定了01号房的具体位置,但是事情有了变化,房产证上标明我拍卖的01号房为03号,03号竟买者看到01号房子比较好,就意图钻这个空子,(拍卖公司认为01号房应该是属于我的)并且把拍卖公司告上了法庭,冻结了原本属于我的01号房,以上就是整个事情的经过,请问一下,当时参加拍卖会并成功竟得标的有几个人,这几个人连名书面表明“他们是以实物为准来意买房子,而且竟买后,是以拍卖公司带去实地来确定竟得标的位置,并不是以房产证上的号来竟买标的”,这样的书面证明有没有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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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6 21:30
那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6-06 22:31
你好!该证明具有法律作用,由此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要求拍卖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08 10:07
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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