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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前女友的部分财务问题

江西-上饶 06-07 19:12  悬赏 0  发布者:csjjt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前女友已按民俗进行订婚,但未领取结婚证。后因其作风问题与其分手。订婚时的首饰以及之前帮其安排工作的费用我没有进行追究。但与其分开时,她带走了我自己的一台尼康单反相机,价值一万余元。因其是河南人,我在江西难以当面追讨,多次电话联系后其拒绝归还。现在我自己开展工作需要此相机,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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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7 19:1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她偿还。
回复时间: 2013-06-07 19:23
搜集是你买的证据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6-07 19:40
协商不成,可以不当得利起诉请求对方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6-07 20:12
可以诉讼,但要考虑成本
追问:

你好,这个成本问题我也是在考虑的。能否帮我预计下大概的成本呢。因为总价值本来就1万来块,如果过高,那是有点划不来的感觉。

回答:

呵呵,这个没有办法帮你,不好意思

回复时间: 2013-06-08 09:04
起诉对方,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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