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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对夫妇只有一个养女能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吗

四川-成都 06-07 20:34  悬赏 0  发布者:jhlz4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1987年被我父母领养的养女,1987年上了户,几年后办了独生子女证,我也享受了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到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也有优惠政策?可是我们就办的时候,村委会说我是我妈的养女,不是亲生的,我父母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在法律上养女和亲生的不一样吗?根据《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父母不能享受吗?求解答。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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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7 20:45
应该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
追问:

我查看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是明文规定了说只有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就可以享受,但是我是四川成都的,也可以享受吗?我查不到这方面的资料。求解答,希望你能给我查阅的方向,谢谢。

回答:

那你看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追问:

第三十六条 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这个就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内容,可是我用这个就可以说服他们给我办吗?

回复时间: 2013-06-07 21:46
是应当有权享受相应待遇的。
追问:

可是有明文规定的吗?我查不到这方面的资料。妇联说我父母办不到,说我不是我妈亲生,我父母就不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可是我又没有理由说服可以办?所以烦啊!所以像各位法律人士求助啊!

回复时间: 2013-06-08 09:26
你好!建议详细咨询当地民政局与计生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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