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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一个月,女方经常不回家,男方提出离婚能要回礼金吗?

北京 06-07 20:55  悬赏 0  发布者:学前班1号 给我留言  回答:(11)
男方与女方认识三年,期间有一年女方和男方分手,一年后女方主动联系男方和男方家人想复合,后来女方主动回来找男方结婚,但要求是先定婚,给定婚礼金,男方不同意后,和女方商量,办理结婚登记后再给女方家里礼金,女方说不同意,后来经劝说,又同意先结婚再要礼金,但等到男女双方结婚照都拍完后,女方和男方回老家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的户口本上面没有未结婚这一说明,而不能结婚,男方要求女方回老家办理,女方以借口当地民政部门不给出示为由,而不想办理,男方不能办理结婚登记,肯定不同意给礼金,女方最后同意回老家办理,最后女方拿着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到男方老家办理了结婚,在双方办理结婚的当天,男方把礼金给了女方的家人。在婚前男方在外地有一个自己的店,婚后,两人离开老家到外地准备两口子一起经营小店,可是回京后,女方不愿意在店里,每天在家里不是上网就是玩手机,后来女方干脆到外面住,连着好几天不回家,只是偶尔回一回家住一晚上,至今还是这样,男方发现女方的微信好友里的空间照片里有女方和几个陌生的男的在KTV包房里,怀疑女方出轨。男方思前想后,总觉得不对劲,像是女方骗婚,男方想与女方离婚,如果起诉能不能要回礼金和结婚时给女方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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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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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7 20:57
您好!
1 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个人饰品属于个人所有,男方的花费要有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详情来电咨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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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07 20:57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追问:

陈那是您好,如果是男方家庭情况不好,父亲早逝,礼金是向亲戚借的,这些算不算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因呢?

回答:

算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因

回复时间: 2013-06-07 21:01
不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3-06-07 21:15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07 21:25
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
回复时间: 2013-06-07 21:28
结婚登记了并有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彩礼不会退,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另外,如果男方确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出轨行为,离婚时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

邹律师,您好,女方天天夜不归宿,这种行为,能不能支持男方收回礼金?男方现在开的店和存款都是婚前男方个人的,如果离婚还要给女方分配吗?

回复时间: 2013-06-07 22:10
你好,结婚登记了并有共同生活,离一般彩礼不会退,但有证据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6-07 22:55
你好!如果礼金属于彩礼性质,那么已经办理结婚手续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是很难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如果礼金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由于女方已经和男方结婚,赠与条件满足,男方很难要求撤销赠与。至于男方婚前给女方买的其他东西,如果是无偿赠与,那么无权要回来。
回复时间: 2013-06-07 22:58
1、首先男方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
2、关于礼金,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6-08 09:22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3-06-08 09:40
可以要,但是能不能要回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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