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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与规定不相符。

天津-和平区 06-08 07:45  悬赏 0  发布者:祁连山6 给我留言  回答:(9)
〈天津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多种情况下应该由法院审判,然后他们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其中包括承租使用权转让,双方可以签署转让协议。但有人说,双方签署转让协议无效,公产房不允许买卖,这与〈规定〉显然不符。依据该〈天津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法院不受理也是没道理的。可为什么有的法院会不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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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8 07:50
可以提出上诉的
追问:

可是,立案庭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使我们上诉无门。

回复时间: 2013-06-08 07:56
可以提出上诉的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08 11:24
可以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
回复时间: 2013-06-08 07:52
可能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追问:

规定由法院审判,难道还有法院之外的法院吗?

回答:

你好,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6-08 07:57
承租权与房屋买卖是两个问题
追问:

转让的就是承租使用权,所谓买卖也就是指承租使用权的转让。这在〈规定〉中是允许的。

回答:

这个要看具体的协议,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6-08 10:40
不受理,你可以向法院要不受理的规定。认为违法,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6-08 13:27
因公产房所适用的政策法规不太稳定和统一,法院一般暂停受理了
追问:

不是一概不受理的,象这种起诉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还是应该受理的。而且,这样的例子法院受理的层出不穷。

回答:

既然认为自己理由很充分去跟法院说

追问:

那你寒窗四年苦读,不就无用武之地了吗?律师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回答:

律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为什么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可以自己选择的。就个人而言,我只为正常人提供法律帮助

追问:

其实,你的话充满了误导、不实的成分,你本身就不正常,缺少文化人的素质。你认为别人没有分辨能力吗?

回答:

你确实很有分辨能力,思想也很正常。那就别提问了,免得大家误导你。按你的思路去打官司吧,你会成功的

回复时间: 2013-06-09 00:00
公产房不能买卖,可以变更承租权,但是只能通过挂牌和回购两种方式转让。
回复时间: 2013-06-12 14:40
现在公产房纠纷法院不受理,这个是法院内部的规定,按道理不受理也要出具不受理的通知书,所以这点律师也没办法。你只能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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