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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育罚款

广西-南宁 06-09 22:06  悬赏 35  发布者:唐志杰215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大家好:未婚先育,在男方户籍地派出所交“社会抚养费”后,女方户籍地派出所要求重交,因为参照一些条例“社会抚养费”只需在一方缴纳即可,请问女方户籍地派出所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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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8 16:31
带上已交的发票找女方户籍派出所交涉。
追问:

谢谢黄律师指点。女方户籍地,说在男方户籍地交的与他们当地无关。请问律师,有相关法律支持“社会抚养费”只需在一方派出所计划生育部门缴纳这一说法吗?

回答:

他们是不是叫你们缴纳两地社会抚养费的差额部分?如果不是那么他们就可能涉嫌乱收费了。具体你可以上网查看广西或者南宁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回复时间: 2013-06-09 22:11
不合理,可以投诉告他们
回复时间: 2013-06-09 22:39
未婚先育是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生育行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属于罚款的性质,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你只需要缴纳一次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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