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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控诉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国土资源局
湖南-邵阳 06-08 14:48 悬赏 0 发布者:paixr5…… 给我留言 回答:(0) (四)关于控诉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国土资源局
践踏党纪国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报告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1月22日,我们禾亭镇野鹿岗村三、六组派出代表,携带着村民代表签名的联名上访材料,将有关情况报告到了湖南省信访局(见第4至9页),反映宁远县国土资源局践踏党纪国法,侵害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省信访局热情接待了我们,并当日行文敦促宁远县人民政府:“请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接待处理,并按时书面答复上访人。”(见第27页、28页倒数第6、7行)时至今日,一年有余,我们还未见到相关部门的书面答复。
2008年,宁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宁政发[2008]14号文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建设建材冶金工业园征地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见第14、15页)我们认为,这是宁远县的好事、大事,应该大力支持。但是,县国土局却借建设工业园之机,行践踏党纪国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之实。
(一)2008年9月30日,国土局为甲方,禾亭镇野鹿岗村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建材冶金工业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我们认为,这份协议书程序违法、极不公平。我村的八百多亩山林的大部份林木在一纸无效协议书庇护下被砍伐殆尽,剃了“光头”,使我们的千秋祖业、秀美家园被严重破坏了,于是遭到了广大农民的强烈反对和抵制。被毁林木主要是油茶和松木(见第6页1至8行)。
(二)被侵占的862.01亩土地中的大部份林木被毁后,严重破坏了我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水土流失,还损毁了所占村组的山塘、水库、灌溉水井,导致了大片耕地荒芜,但在《建材冶金工业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中,却把林地、果园、坑塘等项目杠掉了,使其变成了荒山、余坪、荒草地。(见第19页倒数7至9行。)
(三)还有一份《宁远县建材冶金工业园征地意向书》,只有农民代表签字,并无签约单位甲乙方(见第16页)。从意向书中:“被征地相关村的全体村民识大体,顾大局,大力支持县委、县政府的这一重大决策,请相关村的村民,签上自己的大名”这段文字来判断,征地单位是《建材冶金工业园》,还是宁远县国土局,令人莫名其妙!(见第16、17、18页)
(四)“为规范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见第11页4至8行),这是一份实事求是的通知书,但未得到贯彻落实。
(五)“宁远县人民政府宁政发[2008]14号文件”共2页,不但没有签发日期,也没有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章,这是什么文件(见第14、15页)?14号文件下发后,现已造成了严重后果,谁来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自签订《建材冶金工业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以后,政府对我们并未给予任何安置,还强行把征地款以宁远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存放在“社保局”,说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着想,这是什么逻辑(见第21至23页)?
(七)“协议书”签订后,“工业园”多次开工,我们就多次阻工,政府相关部门不把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眼里,而是纵容、唆使“工业园”强行开工,直到2012年5月份,我们(其中大多数人为白发苍苍的老人)只好去到工地跪地求情(见第9页照片)。
(八)“土地是财富之母”。 “我们农民没有黄金,只有黄土”。黄土地是我们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共产党倡导的公平正义哪里去了?
(九)宁远县国土局对省信访局的督促意见置若罔闻,我们实在无可奈何,只好向上级相关部门秉笔直书,控诉他们在征地建园过程中为所欲为的行为,以期讨回一个顺民心、得民意的说法。
综上所述,特恳请派员到宁远县禾亭镇野鹿岗村实地调查、核实,为我们主持公道、申张正义,并废除2008年9月30日所签“安置补偿协议书”!
践踏党纪国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报告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1月22日,我们禾亭镇野鹿岗村三、六组派出代表,携带着村民代表签名的联名上访材料,将有关情况报告到了湖南省信访局(见第4至9页),反映宁远县国土资源局践踏党纪国法,侵害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省信访局热情接待了我们,并当日行文敦促宁远县人民政府:“请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接待处理,并按时书面答复上访人。”(见第27页、28页倒数第6、7行)时至今日,一年有余,我们还未见到相关部门的书面答复。
2008年,宁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宁政发[2008]14号文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建设建材冶金工业园征地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见第14、15页)我们认为,这是宁远县的好事、大事,应该大力支持。但是,县国土局却借建设工业园之机,行践踏党纪国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之实。
(一)2008年9月30日,国土局为甲方,禾亭镇野鹿岗村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建材冶金工业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我们认为,这份协议书程序违法、极不公平。我村的八百多亩山林的大部份林木在一纸无效协议书庇护下被砍伐殆尽,剃了“光头”,使我们的千秋祖业、秀美家园被严重破坏了,于是遭到了广大农民的强烈反对和抵制。被毁林木主要是油茶和松木(见第6页1至8行)。
(二)被侵占的862.01亩土地中的大部份林木被毁后,严重破坏了我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水土流失,还损毁了所占村组的山塘、水库、灌溉水井,导致了大片耕地荒芜,但在《建材冶金工业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中,却把林地、果园、坑塘等项目杠掉了,使其变成了荒山、余坪、荒草地。(见第19页倒数7至9行。)
(三)还有一份《宁远县建材冶金工业园征地意向书》,只有农民代表签字,并无签约单位甲乙方(见第16页)。从意向书中:“被征地相关村的全体村民识大体,顾大局,大力支持县委、县政府的这一重大决策,请相关村的村民,签上自己的大名”这段文字来判断,征地单位是《建材冶金工业园》,还是宁远县国土局,令人莫名其妙!(见第16、17、18页)
(四)“为规范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见第11页4至8行),这是一份实事求是的通知书,但未得到贯彻落实。
(五)“宁远县人民政府宁政发[2008]14号文件”共2页,不但没有签发日期,也没有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章,这是什么文件(见第14、15页)?14号文件下发后,现已造成了严重后果,谁来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自签订《建材冶金工业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以后,政府对我们并未给予任何安置,还强行把征地款以宁远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存放在“社保局”,说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着想,这是什么逻辑(见第21至23页)?
(七)“协议书”签订后,“工业园”多次开工,我们就多次阻工,政府相关部门不把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眼里,而是纵容、唆使“工业园”强行开工,直到2012年5月份,我们(其中大多数人为白发苍苍的老人)只好去到工地跪地求情(见第9页照片)。
(八)“土地是财富之母”。 “我们农民没有黄金,只有黄土”。黄土地是我们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共产党倡导的公平正义哪里去了?
(九)宁远县国土局对省信访局的督促意见置若罔闻,我们实在无可奈何,只好向上级相关部门秉笔直书,控诉他们在征地建园过程中为所欲为的行为,以期讨回一个顺民心、得民意的说法。
综上所述,特恳请派员到宁远县禾亭镇野鹿岗村实地调查、核实,为我们主持公道、申张正义,并废除2008年9月30日所签“安置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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