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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在警察面前打了,这样可不可以要求从重处理

福建-泉州 06-08 23:26  悬赏 20  发布者:wenlo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人起了争执,叫了警察来,结果对方在警察面前打了我眼睛,我眼角下出现2.5公分伤口缝了3针,还有一些小伤。请问这样够不够刑事轻伤。如果不够对方会被公安机关怎么处理。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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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8 23:30
要求伤情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看是不是轻伤,进而要求赔偿。
追问:

如果不是轻伤,对方会受什么惩罚?像这样有警察在场还打人,可不可以要求从重处理

回答:

不构成轻伤不构成刑事案件,一般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但你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追问:

警察在场还打人,这不可以加重吗?

回答:

只是情节加重不构成伤情加重。

回复时间: 2013-06-08 23:30
你好:可以的,向政法委、纪委、检察院和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08 23:58
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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