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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咨询

上海-奉贤区 06-09 09:45  悬赏 0  发布者:娜子梁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公司有员工电锯伤,现在已经拔了钢钉,我问过意思现在没有什么后续的自疗就是手指功能恢复,也问过医生自己可以做功能康复,但是没有康复中心做得好,所以我想问问,我司有义务必须给员工找康复中心进行手指功能康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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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9 09:47
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具体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专门机构评定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回复时间: 2013-06-09 09:58
没有!
回复时间: 2013-06-09 10:03
你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6-09 10:07
你好,用人单位有此项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6-09 10:42
单位有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6-09 10:43
遵医嘱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6-09 10:56
您好,本市的工伤康复范围,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工伤病种为: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性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等十种。
我的补充: 2013-06-09 10:57
工伤康复对象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贴以及经批准转往外省市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 
我的补充: 2013-06-09 10:58
经市劳鉴委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在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实施办法》和《试行意见》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综合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人员,其住院工伤康复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和《试行意见》的规定支付。
我的补充: 2013-06-09 11:00
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住院工伤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称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二)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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