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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打后反被告

海南-海口 06-09 11:56  悬赏 0  发布者:陈飞扬668……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有个朋友的母亲(60岁)与一邻居男性(67岁)两人发生口角,该男将朋友母亲推倒且在肩胛部位踢了几脚后逃走,30米左右有目击者看见该情况。当天朋友家人报警,朋友母亲住院检查治疗。第二天,法医对朋友母亲做伤情鉴定认定为轻微伤,该男听到该情况也到医院住院检查要求法医对他做鉴定认定为轻伤。现在该男反告朋友母亲,多次到当地公安部门上访,当地公安部门也多次叫朋友母亲做调查,当地公安部门都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该男的轻伤系朋友母亲所为,不宜追究。但是该男家人认为朋友家人收买当地市公安部门,跑到省公安厅多次上访,事隔一年,几天前当地市公安部门又传朋友母亲来调查然后说要刑事拘留,现在已经 刑事拘留6天了。请问 当地市公安部门这样刑事拘留的依据在哪????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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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09 12:02
可以收集证据应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6-09 11:58
涉嫌刑事犯罪,聘请律师帮助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6-09 13:16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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