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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问题

上海-宝山区 06-10 15:43  悬赏 0  发布者:vilait……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老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现在面临拆迁.10年前我家有两间违章房,共32平米,我父亲去申请批成正式住房时,开始因我家户口上人均面积以达到标准而未通过申请,后以爷爷奶奶的名义去申请(爷爷奶奶确是住我们家但户口不在我们家),申请成功,而且当时为了避免以后发生房产纠纷,在土地所的工作人员要求下我父亲他们兄弟四人签下协议,意思是俩老就在我家住到过世,不会再到其他三家去,而这32平方归我家所有.可是现在面临动迁,在我父亲的三个兄弟肯定不会要我奶奶过去住的情况下,把这32个平方提出来,意思是说将来等我奶奶过世后,要我家拿出32个平方来,作为遗产兄弟4人分,一人8个平方,请问有根据吗?当年的那份协议我们没有复印件,只当申请批房的材料一起上交土地所存档了,请问具有法律效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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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0 15:46
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6-10 16:19
你好,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3-06-10 17:18
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3-06-10 18:00
当年的协议有效的,材料律师可以调查的
回复时间: 2013-06-10 21:41
你好,当年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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