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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浙江-杭州 06-10 23:03  悬赏 0  发布者:zlpzjl……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老公12年六月份撞了一个骑电瓶车的,我老公刚好丛一个门口出来,刚好那个地方马路边有花坛有树是个死角,骑电瓶车的是逆向行驶,我老公是起步速度,当时到了交警大队,为了能去保险公司报销医药费,我老公认了全责,当时代他去医院看过几次,那人脚肿消不下去,后来由于我生孩子了,没时间带她去就叫她家人带他去,油费我们报,今年也打电话问过情况,她说还没好,一年后去法院起诉我老公还有保险公司,看病用了一万零点,那人52岁了,结果要赔偿14万多,请问这合理吗。需要重新责任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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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1 05:51
积极应诉,针对对方的赔偿证据,进行答辩。
回复时间: 2013-06-13 11:21
可以联系我——杭州陈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6-11 05:3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6-11 09:45
你好,这种情况下你方无法再提责任认定的事,不过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让保险公司提出。
回复时间: 2013-06-11 10:09
事故认定书已生效无法再认定,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11 10:10
委托律师处理,看看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6-11 13:45
事故认定书已生效无法再认定,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13 10:09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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