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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去告谁

河南-周口 08-06 12:46  悬赏 0  发布者:WyC3885 回答:(3)
一人,男,34岁,在一家私营工厂打工,一天下午38度,因活重饮水过多,身体感觉不适,最后老板把他送进医院,医院没人,20分钟后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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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6 12:53
属于工伤,也属于医疗事故,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法律关系确定被告。
回复时间: 2010-08-06 19:01
可以告工厂或医院。
回复时间: 2010-08-07 21:51
1、属于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亦对死亡负有法律责任;
3、建议走工伤索赔路径,起诉工厂,可以主张6个月丧葬费和54个月的死亡补助金,在周口可以主张8万以上,另外,如有供养亲属,还可主张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有具体规定;
4、如果起诉医院,会涉及到医院是否对损害结果是否承担全部责任的问题,法官享有裁量权,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如果打工期间,工厂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社保统筹等权利;
6、维权热线:159 3628 257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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