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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没有子嗣和没有钱给我做治疗为由提出离婚,我可以要求赔偿与产权吗?

四川-乐山 06-12 00:29  悬赏 0  发布者:102588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0年7月22日,我做了宫外孕手术切除右侧输卵管,2011年9月24日又做了左侧输卵管输通和分粘术(医生建议术后一年未孕可做试管),随后三个月做了通水,可是还是没有办法生育。2013年3月18日在乐山正健检查说左侧输卵管堵塞无法显影,需做微创手术。随后在3月25日丈夫以没有子嗣和没有钱给我做治疗以及做试管为由提出离婚,我们有一套住房(结婚时其父母承诺给的婚房),可是房产证以他父亲的名字为户名,我想询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要求赔偿那可以提出多少金额?那套住房我能要求产权吗?
问题补充:
丈夫是大学生村官,父亲是退休人员(享受正局级待遇),其母亲是否有收入未知,其弟是残疾人士(智障,享受低保补助和残联补助,并享受一套廉租房),我们是2009年1月结的婚。针对这种情况,我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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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2 00:35
不符合要求赔偿的条件,除非对方自愿支付,否则不会支持赔偿。房子登记父亲名下属父亲财产,无权分割
追问:

为什么不符合赔偿条件呢?

回复时间: 2013-06-12 08:35
房子没有你的份,没有任何赔偿,可能有几千元的经济帮助,你太可怜了,自认倒霉吧
回复时间: 2013-06-13 09:34
可以要求补偿。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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