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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统的担保,可以申请住宅抵押担保吗?

 06-12 14:38  悬赏 0  发布者:szh202……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一、案情:
1、甲借给乙50万元。
2、丙向甲提交了书面文书,称“丙为乙按期向甲付息还本承担担保责任”,但未说明担保方式。
丙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个人全部产权的商品房,但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60万元。
3、乙在借贷期内发生付息逾期违约,但未到还本期限。
二、请教:
1、甲是否有权起诉,主张“丙应当将丙私有商品房抵押给甲方以履行担保责任”。
2、甲是否有权请求法院判决:
①在保证银行在先抵押优先权前提下,甲方享有房屋余值抵押权;
②银行优先抵押权到期请债后,甲的抵押权变为优先抵押权。
问题补充:
指教回复,最好说明引据的法律名称、条款。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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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12日 15时06分
你好,没有约定担保方式,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2 1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甲有权主张丙以该房屋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就您的情况而言,银行享有优先抵押受偿。
其次,如果该房屋没有其他抵押登记或其他在您之前的抵押,您就可在银行只后享有抵押受偿权。
具体问题可以再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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