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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退租

上海-南汇区 06-12 17:28  悬赏 0  发布者:tanxi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租的门面房的时间从2013年3月16日到2014年3月16日,现在由于经营情况不佳,现在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里第九条写的(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若已方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就提前终止合同,已方搬出前必须向甲方结清有关费用。剩余租金和押金甲方不再退还已方,甲方有权即时出租。)我现在是2013年6月12日提出退租,租期到2013年7月16日,但房东不太愿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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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2 17:31
按照协议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6-12 19:01
按照协议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6-12 18:11
不是约定剩余租金和押金不退,自己可以搬出去嘛。不过联系要书面告知房东解约。
回复时间: 2013-06-12 21:04
经营不佳,或者生意不好,是经营风险或者投资风险,法律上你仍需要其他适宜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3-06-12 21:19
按照协议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6-12 22:17
按照协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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