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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江苏-苏州 06-13 15:45  悬赏 0  发布者:rdxdq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权比例不足5%,今年已从此股份有限公司辞职,但股权仍然保留。今年又与其他股东投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我们这种情况,拟修改章程,并发出议案——修改《章程》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之“(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泄露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或能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或者类似产品和服务的其他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有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抢夺公司客户或商业机会,或者引诱公司其他员工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转让或处置公司股份成为非公司股东后两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的业务;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大股东把持公司,此章程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应该没有问题。
请问此章程修正案是否已经伤害了我们这些小股东的利益,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小股东应该怎么保护自身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3 15:56
小股东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的修改意见。
回复时间: 2013-06-13 16:49
在股东大会上你们小股东可以对公司《章程》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当然,你与其他股东投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应考虑避免与原来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或有竞争行为,并应保守有关秘密等。
回复时间: 2013-06-16 11:33
应该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股权转让
追问:

李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回答,还想进一步请教您:章程修改后对股东具有法律效力,但我们离开公司在前,而且公司之前就有很多股东离开股份公司到同行上班,但仍是股份公司股东,也有股东早就成立公司,或多或少与股份公司有竞争,这在法律上怎么处理?还有您说股权转让,这种股权采用什么方式能够转让(找受让人)?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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