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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本生产队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天津 06-13 20:52  悬赏 0  发布者:wisely……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村民,现在江心洲正在拆迁,而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1988年发给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屋占地面积来补偿拆迁安置房的面积。而我们家的房屋是1989年购买了本村本生产队陆万宝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因原自家面积太小,人口增加,将自家房连同宅基地买给了自己的亲哥哥(有两儿子)使用,原房主陆万宝将自己的户口迁出了江心洲并在市区落户。)同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心洲土地管理办公室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手续是直接在1988年土地证上写陆万宝过户江忠平并在上面加盖了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心洲土地管理办公室公章。当时经办人是黄金川并告知该过户手续已完成,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此过户就合法有效了。 
南京市雨花台区国土资源局在2001年7月在江心洲进行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并受理登记费18元(有收据保留),说是要给江心洲村民发土地使用权证,而此证一直到今日未发,我到南京市国土二分局寻问为什么不发证,国土二分局解释是建邺区政府在2007年发了一份文件给国土二分局不让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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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6-14 10:27
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买卖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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