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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

湖北 06-14 00:51  悬赏 0  发布者:18615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方是下行车,公路外面是悬崖,来不及避让两车相撞致,公路宽度只有3米左右,对方到底后后有明显的刹车印(刹车印3米多),我方后倒地,对方明显超速。但是我方无驾驶证。对方有驾证、这样的话哪个责任大
问题补充:
到底后的位置是靠对方行车线的位置。事出以后而且我方家属没有到场对方就把现场破坏了,对方都是摩托车,c1的驾证。我方伤逝比较严重,多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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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4 04:5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最开始交警判的是一般责任就在要拿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交警又说过几天在处理。现在又说是我方是主要责任,理由就是我方没有采取避让措施,最主要没有证件。请问这个理由成立吗?当时他上行车速太快,来不及避让,我还是下行车车速慢没有刹车痕迹,交警却说我没有采取刹车避让措施。对方证驾不符负次要责任。现在我方伤势特别严重。对方较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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