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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公司不闻不问 怎么办/

河北-廊坊 06-14 11:44  悬赏 20  发布者:TTing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爸是今年元月30日因工伤住院治疗,公司是一家小型的工厂,受伤后公司有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现在已经拿到认定书,工伤为骨折,手术有植入钢钉,出院后公司开始不愿按原平均工资支付,后来便不再支付工资与生活费,说是要等到伤残鉴定下来之后一起支付,可是伤残鉴定至少要等一年多时间,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要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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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4 11:48
不合理的,你可以主张要的
追问:

您好,我们应该怎么做?可以说得具体一点吗》?

回答:

去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我们已经去过,得到的答案就是---要等到伤残鉴定下来才行!

回复时间: 2013-06-14 12:04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追问:

您好!我们这样子和厂方有协商过,可是厂方就是说要等到伤残鉴定下来之后才付,我们该怎么办?而 且问过劳动部门,得到的答案也是一样的。

回复时间: 2013-06-14 14:22
可以到法院起诉没有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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