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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看下我做得这份有哪些错误

福建-福州 06-14 18:59  悬赏 0  发布者:kendri…… 给我留言  回答:(0)
1、2007年2月1日,某百货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召开了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年会,总经理李某主持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以下决议:(1)提前解散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2)选举王某等21人组成公司董事会;(3)选举王某为公司董事长;(4)选举王某等6名股东和5名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公司监事会;(5)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6)将董事任期由三年修改为四年。(7)任命监事张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在该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年会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2)请简述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的程序。 
          
答:(1)该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有以下7处违法之处:
① 经理李某主持大会。理由: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没有明确理由证明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且总经理李某不是该公司董事,没有资格被推举主持股东大会。所以总经理李某没有资格主持该股东会议。
② 举王某等21人组成董事会。理由: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21人组成公司董事会超过了法定人数。
③ 选举王某为公司董事长。理由: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股东会选举董事长是违法的。
④选举王某等6名股东和5名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公司监事会。理由: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如果王某成为正式的董事会成员时,不得兼任监事。同时,该组成的公司监事会缺少了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违反了《公司法》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监事会的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案例中的监事会中的5名社会知名人士没有注明是否是公司职工代表。
⑤将董事任期由三年修改为四年。理由: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董事任期修改为四年,超过法定的三年,违反了《公司法》。
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理由: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本案例中,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后,公司资本只剩下400万元,不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⑦任监事张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理由:违反了《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而张某既不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也不是公司经理,只是公司的监事,没有资格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向社会募集资本的程序如下:第一,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第二,与开户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第三,发起人制作招股说明书,对公司未来经营进行预测。第四,发起人向证监会申请发行。第五,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第六,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填写地址、认购股份数。第七,发行股份。发行股份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一家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因为三人均不懂食品加工技术导致企业效益不好。甲邀请自己在某食品厂做技术员的表弟丁入伙,乙表示同意而丙未表示态度。某日甲受合伙企业委托开车去外地购买原料,丁同车随行,在返回途中丁主动替甲开车,结果发生车祸导致合伙企业损失20万。丙得知后大为不满,从企业帐户中提走自己的10万元出资宣布退伙。一个月后甲、乙、丁三人决定上一个食品项目,但因为缺少流动资金,于是向戊借款20万。双方约定:如果一年后企业有赢利,则归还戊本息共22万,并支付赢利的15%;如果没有赢利,只需归还20万的本金;如果企业发生亏损,还可以适当减少归还本金的数额。一年后,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了50万的亏损,无力归还戊的本金。
请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车祸导致的20万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丙的退伙是否有效,为什么?       
(3)戊是否为企业的合伙人,为什么?   
(1)车祸导致的20万甲乙丙丁共同承担。
答:(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该案例中,丙未表态,且丁并未和甲、乙、丙等三人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因而不存在合伙的事实。所以对于给合伙企业造成的20万损失,应该由丁本人负责。
(2)丙的退伙有效。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人擅自退伙,是指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退伙程序退伙,或者突然声明退伙,不再履行法定义务的退伙行为。擅自退伙是一种商业诚信的缺失行为,也是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它往往会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带来损失,会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混乱,造成企业合伙目的无法顺利实现。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擅自退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合伙人丙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属于擅自退货,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戊不是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戊即没有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也没有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戊借20万给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3、某商店以10元/件的低价购入了一批劣质衬衫,为了尽快推销出去,在衬衫上私自贴上“金利来”商标,并在商店打出大幅广告,宣称“因商店装修,特让利大酬宾,名牌衬衫(降价销售,原价每件200元,现价每件50元,数量有限,欲购从速。”
问:上述行为违反那些法律规定?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适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该商店在劣质衬衫上未经金利来公司许可,在衬衫上私自贴上金利来商标,侵犯金利来商标专用权。
2、侵犯了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
3、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例中该商店经营者以次充好,销售劣质衬衫,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4、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商店私自在劣质衬衫贴上了“金利来”商标,故意隐瞒该衬衫的真实情况,对消费者知情权造成侵害。
4、某贸易公司向福建省工商局提出下列商标注册申请:
“羊毛牌”羊毛衫、“支那牌”热水器、“长春牌”电冰箱、“红十字牌”电池、“标准牌”自行车、“海尔牌”净水器、“中国牌”洗衣机、“黑鬼牌”牙刷。
请问以上哪些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有:①“羊毛牌”羊毛衫,因为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都不能注册为商标。羊毛是羊毛衫的主要原料,故不能注册为商标。②“支那牌”热水器,因“支那”带有民族歧视性,故不能成为商标。③“长春牌”电冰箱,因“长春”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方,也不属于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故不得作为商标。④“红十字牌”电池,因商标法中规定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⑤“标准牌”自行车,因为没有显著性,故不能成为商标。⑥“中国牌”洗衣机,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故不得作为商标。⑦“黑鬼牌”牙刷,因带有民族歧视性,歧视有色人种,故不能成为商标。
5、某广告公司承揽了一笔广告制作业务,客户支付了四万元的制作费用,约定做好的广告牌应当安放在当地火车站的客运入口处。广告公司如期制作好后将广告牌安放在火车站的乘客检票口,遭到客户的异议,认为广告牌应当安放在火车站的乘客候车室门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同样面积的安放在乘客检票口的广告牌制作费用约为3~5万元,而安放在候车室门口价格为15~20万元
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为什么?                   
(2)该合同应当用合同法的什么原则解决,请简述该原则的基本内容。
(3)如果你的是法官,应当判令将广告牌安放在哪里,为什么?
答:(1)不属于重大误解合同,理解争议。
(2)应该用诚实信用原则解决。基本内容为:①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全过程对当事人将诚实、守信用。②当事人以谨慎态度对对方当事人③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3)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广告牌安放在乘客检票口
首先,我们应以通常理解作为双方的判断标准。在通常情况下,火车站客运入口应理解为乘客候车室门口(乘客检票口、或者火)。其次,按照法定的解释,在法院审理查明下,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同样面积的安放在乘客检票口广告牌制作费用为3~5万元,而客户为此支付了4万元的制作费用,没有造成显失公平,所以应该把广告牌放在乘客检票口。
6、甲某日路过一广场,见国家彩票中心正在发行福利彩票,广场上用气球悬挂大幅标语:“花两元钱就能圆您50万轿车梦。”甲于是购买了一张彩票,彩票背面注明:“本次福利彩票每张两元,即刮即开型,共设十个中奖级别,特等奖为通用别克荣誉款轿车一辆。”开奖后甲所购买的彩票中了特等奖,彩票中心向甲交付了一辆通用别克荣誉款轿车,并提供了所有的购置发票。甲发现发票上显示的该轿车市场价格为40万元,于是甲要求国家彩票中心补足发票价格与其广告宣传价格之间的10万元差价。
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气球广告与彩票背面文字哪个属于要约,哪个属于邀请?
(2)请分析要约与邀请的区别                            
(3)甲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1)气球广告为邀请,彩票背面的文字属于要约。
(2)1、内容的完整性不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而邀请则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2、二者的效果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邀请对邀请人没有法律承担责任。
3、二者的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是对方做出承若;邀请是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4、邀请仅仅意味着进入合同订立的准备阶段,而要约则是进入合同订立阶段。
(3)甲的要求不合理。甲发现发票上显示的该轿车市场价格为40万元,与气球广告所说的50万元有10万差价,但由于气球广告属于要约,不具有法律责任。
7、某工厂承接了客户的一项加工业务,在加工期间工厂所在地发生地震导致工厂加工锅炉爆炸。该工厂为了能够完成业务,于是四处联系购买新锅炉,10天后工厂购得两台锅炉并用自己的卡车运回。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导致车货齐毁。于是工厂通知客户由于自己发生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
    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
(1)工厂的遭遇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为什么?
(2)工厂能否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1)工厂的遭遇构成了不可抗力。因为工厂在加工期间遇到了地震、山体滑坡,这些都使自然灾害,不可预见,不可抵抗,不可避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工厂可以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由于属于不可抵抗符合法定解除。

8、某钟表店(甲方)与某外贸公司(乙方)签定了一份购买100支进口手表的合同,总价款100万元。双方约定于合同签定后3个月由乙方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所在地,货到后一个月甲方支付货款给乙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钟表店预付了40万定金。合同签定三个月后外贸公司无力交付100支进口手表,于是走私了100支手表交付给钟表店,钟表店随后按照约定支付了剩余的60万货款。钟表店在销售该批手表时遭到海关部门的查处,共计损失30万。
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2)该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3)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中,钟表店应选择哪个条款,为什么?      
答:(1)该合同为无效合同。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不论受损害方(乙方)是否承认该合同的效力,该合同都应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2)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没收财产。
(3)钟表店选择定金条款,根据定金罚则,定金为不超过价款的20%,为20万,而超过的部分为订金,为40万。收受定金的一方外贸公司(乙方)不履行责务的,双倍返还为40万,订金单倍返还40万,一共返还80万给钟表店(甲方)。而如果根据违约条款,外贸公司按约定支付给钟表店10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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