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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争议事宜

内蒙古-赤峰 06-14 21:03  悬赏 20  发布者:rose06……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是这样的:因为我没有林权证,而对方持有林权证,他的林权证记载内容为:东至河,南至李明,西至道,北至林边,面积为1亩。可是他现在的一亩林地还在,而他却向北向我林地扩展10亩多地。
在2008年冬,我已将归属于我的10多亩林地树木已经卖掉,对方未提出异议。在2010年,我治理完林地以后,对方提出林地归属于他,经过官家参与,未达成协议。对方在2011年向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确权,在2011年宁城县人民政府以四至清楚为由,将11亩林地确权给对方。宁城县人民政府以“北至林边”为由将林地确权给对方。
    各位高人,“北至林边”从林权证上的1亩到现在变成11亩,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林地继续扩大到100亩,是否政府也可以将这100亩归属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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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4 22:01
可以申请复议。详询来电。
追问:

申请复议,判给对方11亩。为何政府将11亩林地被它1亩林地合同给覆盖?

回答:

确权看政府裁定啊,你问我我问谁呀?不服就申请复议否接受事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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