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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双方发生纠纷,赔偿责任的划分

 06-14 22:16  悬赏 20  发布者:luob爱吃……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德宏 回答:(4)
同住一个院子的邻居辱骂我媳妇,还先动手,在动手过程中不小心碰翻一锅开水。邻居烫伤脯部,我媳妇烫到脚。因此报了警。因为我媳妇是在哺乳区所以没有住院治疗,自己买了烫伤膏在家治疗。对方是开出租车的,在争都过程中对方脸部有被我媳妇抓伤,而且当时去派出所的时候。警察只带那人去医院治伤并拍照。而没叫我媳妇去医院拍照。现在对方住院12天花费3000多元。要求我方赔偿1万5千元。这合不合理?我方也受伤了,但因孩子哺乳区。我媳妇不能去医院输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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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6月15日 10时52分
你方的损失也要计算出来,建议保存证据,未住院建议让医生出具医嘱(如因不便回家治疗、全休多长时间、加强营养等),至于对方的损失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分清过错,各方的损失由对方赔偿部分或者全部。
追问:

胡律师你好。在赔偿中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回答:

按实际损失计算,最好是工资表及单位证明,说明某段时间内被扣多少工资,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按当地同行业标准平均工资计算。具体参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4 22:20
建议住院治疗再谈赔偿。
追问:

问题是当时因为我孩子在哺乳区没去医院治疗。现在我想明白的是。是不是我方要负全责?

回答:

根据双方伤情等级赔偿。这不是全责不全责的问题。

追问:

问题当时发生情况我媳妇没办法输液治疗。所以我们这方现在没医院的清单。因为孩子还在吃奶。

回答:

又没验伤也没住院治疗,那就只能赔偿对方了。

回复时间: 2013-06-14 22:22
跟对方协商处理,
追问:

对方现在漫天要价。根本谈不到一起。

回复时间: 2013-06-14 22:29
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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