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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答辩状写的怎么样?给个意见,看我写的这些能要回来吗?

河北-廊坊 06-14 23:59  悬赏 0  发布者:wanghu…… 给我留言  回答:(2)
民事答辩状
关于XXX起诉被告离婚一案,被告XXX答辩如下;

 一、被告不同意和原告离婚,
  理由:被告和原告系自由恋爱认识,感情基础较好,且生育一女儿,结婚后被告对原告很好,并不像原告所说经常打骂原告,被告婚后一直努力工作,全都是为来这个家,被告和原告都矛盾全都是原告都母亲造成都。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止一次找过原告,还想过日子,双方经常见面,感情还不错,被告认为并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孩子尚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被告不同意和原告离婚。
 二、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女儿XXX应由被告抚养。
  理由:原告一直不想要这个孩子,原告在怀孕期间,有虐待孩子的行为,为了不要这个孩子,原告在怀孕期间喝过药,喝过酒,还经常用手打自己都肚子,一吵架,就说打掉孩子。原告的行为不配做一个母亲,另外,孩子生下来刚满月原告就离家出走,对孩子不管不问,直到一审判决后,原告才把孩子骗抢走,至今被告不知孩子得情况,原告骗走孩子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拿孩子威胁被告,谈不上相抚养孩子,还有,原告现在住在她父母家,原告没有工作,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被告一直在工作,有稳定得收入,且孩子的奶奶愿意抚养,综上所述,孩子让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原告起诉被告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理由:原告和被告结婚是自由恋爱,双方自愿,不存在逼迫,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并没有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何谈赔偿精神损失费,至于被告所写下的一万元精神损失费保证书,是被告在原告父亲逼迫的情况下写的,保证书是无效的。被告若是不写,原告父亲就要原告和被告离婚,甚至打掉孩子。双方走到这一步,完全是原告造成的,原告的行为已经给被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果赔偿,原告应赔偿给被告精神损失费。
 四、原告起诉婚前财产归原告所有,理由不成立。
   因为原告婚前所买嫁妆是被告给原告的钱所买,给原告钱时,是被告和被告的姐姐送的,这一点有被告的姐姐做证,另外,根据农村的婚嫁风俗,女方得彩礼都是由男方负担,既然是被告财产,原告索要婚前财产毫无理由,依据财产所有权原则,婚前财产应归被告所有。

      
                          答辩人:XXX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时间:x年X月X日
  其喝酒都酒瓶所在里边还有剩余的酒,要是被我从她手里抢下的,算不算是证据,法院能够采纳吗?  孩子能够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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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5 00:01
建议委托律师代书
追问:

是通过关系,一位检察院都朋友教我写的

回复时间: 2013-06-15 08:33
建议委托律师代书
追问:

请问这些证据法院能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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