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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

江苏-苏州 06-15 11:51  悬赏 0  发布者:vivi-z……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房东,2011年拿到新门面房租给现在的租客,刚开始是签了二年合同,房租是一年一交的,第二年(2012年)收房租时,租客要求降房租,我看在第一年生意不好时也就同意了,并且在他那份合同上也注明了,再多签一年合同,也就是到2014年(但我们那份合同上没写,只是2011年签的到2013年结束),现在他们店到合同期了,想继续租,但门外贴转让的字,他们想找到下家收到转让费再搬走,这样对于我来说,也不是保障,我有权收回房子吗?我那合同和他那合同不一样,应该按哪份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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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5 11:52
按之后签订的合同为主,有权收回
追问:

之后是签到2014年的,那样我就没权收回了,之前签的是2013年,去年又增加了一年,但我那份合同上还是之前第一份是2013年的

回复时间: 2013-06-15 11:57
可以收回房子。
追问:

那请问你的意思就是他那份续增加的合同是不是无效的,因为我的那份合同上没有注明?但是他那份合同上对增加的内容我也签字了,这样行吗?

回答:

转让要征得你同意才行。

回复时间: 2013-06-15 21:28
按照合同约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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