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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公安局打击报复我 再次利用职权凭空给我捏造莫须有罪故意制造第二个冤假错案 属于什么性质

河南-南阳 06-15 13:57  悬赏 20  发布者:梁文红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叫梁文红,原是河南省内乡县农机公司下属门市负责人,事情的起因仅仅是我在1999年3月13日前多次找时任内乡县农机公司经理要我负责门市1998年12月份的4仟余元效益工资,而引起经理对我不满,即被农机公司停止工作,后农机公司又通过关系到内乡县公安局诬告陷害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内乡县公安局在2000年7月23日、24日、25日派人把我叫到公司小会议室,依据我与公司业务往来手续,调查清楚我工作上没有任何过错,更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其为了达到内乡县农机公司诬告陷害我的目的利用职权凭空给我捏造涉嫌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现有2000年7月29日内乡县公安局会同内乡县农机公司凭空捏造事实公开出示的简报及2002年4月29日内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明以及2009年9月28日内乡县公安局已认定其2000年7月办理我的案件为冤假错案就可以充分证实我的上述)。内乡县公安局在2010年3月30日打击报复我之前要求依法追究其在2000年7月底依据我与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手续调查清楚我工作上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其为了达到内乡县农机公司诬告陷害我的目的利用职权凭空给我捏造莫须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于2010年3月30日再次利用职权凭空给我捏造莫须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利用工作之便假借南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违法劳动教养我是属于什么性质案件?我该如何依法确认南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宛劳字(2010)第066号劳动教养决定违法,认定该案件为冤假错案?我的联系电话:13849714497
    郑重声明:上述案件若有半点虚假凭此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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