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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办理解聘手续

山东-青岛 08-07 11:03  悬赏 0  发布者:liuxin……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自2008年6月24日到单位工作。并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4.1到2012年3月30日。2010年5.4日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并当场得到单位一负责人同意。当时并没有留下书面形式的辞职证明。过后该单位不给我办理解聘。并要求我赔偿。我与单位私下协商时,该单位负责人让我支付他一年保险(6000元)3倍的赔偿。当时的合同并未有违约金的约定,单位也没有给我培训。所以我提出了仲裁。过几天就要开始仲裁了。我想请教各位仲裁的时候我应该从哪一方面为自己辩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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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7 11:08
请你积极应诉,相信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8-07 12:01
单位要求违法且无理,你可以胜诉的,你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法律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0-08-07 14:08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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