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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颜来宝打人事件

上海 06-15 16:15  悬赏 0  发布者:zaixia…… 给我留言  回答:(5)
住在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110弄1号402室颜来宝伙同女婿(倪嘉浩,在宝山区真北路美凯龙工作)打我妹妹,使得我妹妹身体严重受伤,验伤报告证明,现在出现了肾挫伤,脑震荡,记忆力直线下降等一系列问题,我妹妹的父亲刚过世,以前父亲在的时候连一根手指头都不敢碰的,我就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这个打人的人如何定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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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5 16:18
必须报警,根据主客观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6-15 16:26
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6-15 16:29
你好,尽快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6-15 16:46
你好,建议及时报案,并做法医鉴定,如果在轻伤以上,则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6-15 19:32
如你所述,涉嫌刑事案件,建议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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