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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

湖北-仙桃 06-15 21:57  悬赏 0  发布者:744556……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向发包方(发包方为一村民小组)租赁了20亩土地种植葡萄,租赁期限是10年,我们约定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我们可优先续包,如我们不续包则租赁地面上我们投入的一切不动资产全部无偿交发包方所有。2010年合同到期后我们商议了续订合同条款,续签租赁期五年。因对方是集体的,我在合同上签字了,对方答应回去商议再签字,但他们至今没有签字。我们从2011年起一直在向发包方交纳租金,租金由原合同每亩400元上升到我们商议的每亩700元。我们一直按期交纳了租金。
现在政府要修路,征收了我们租赁的这20亩葡萄园,现在要对地上种植物葡萄树进行赔偿,同时要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我们要求葡萄树的赔偿要规我们所得,土地补偿规发包方即土地所有者所得。现在发包方认为我们的第一份合同已过期,第二份合同他们没有签字不认可,现在葡萄树的赔偿款也要规他们所得。我们认为他们已按时收取了约定的租金(租金由原合同每亩400元上升到了约定的每亩700元),他们没有提前通知我们要收回出租土地,应视为他们对我们续租的默认,现在地上作物赔偿款应规我们所得。请问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法律依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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