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复婚再离婚

宁夏 06-16 03:29  悬赏 0  发布者:复婚再离婚 给我留言  回答:(4)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出生于XXXXX,住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XXX,女,出XXXXXX,住XXXX,现暂住XXXXXX娘家,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XXX(现年7周岁零4个月),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每月给付800元,自判决之日起给付至女儿18周岁止;
    三:婚后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依法判决;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法判决;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03年1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被告于2006年2月3日生育一女,取名XXXX。共同生活期间,由于是婚前经人介绍的,双方缺少认识和了解,所以夫妻感情一般。原告于2007年下岗后被告就经常侮辱性的骂原告没本事,挣不来钱,所以原告每到夏季就外出打工,被告在家照顾孩子,操持家务。但是被告在家不能尽心照顾孩子,而且脾气大,经常为生活琐事动不动就和原告吵架,伤害夫妻感情,造成夫妻关系紧张,家庭不和睦。特别是被告于2010年外出打工后,身心发生了质的变化,脾气更加暴躁,甚至有时夜不归宿,严重影响原告的劳动和生活,给原告造成极大的家庭生活压力 。2011年4月7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经青铜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离婚后婚生女由原告抚养生活。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生活环境,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于2011年9月6日再次依法登记结婚。原被告复婚后,由于被告不改以往的坏脾气坏生活习惯,经常为家务琐事任然与原告大吵小吵不断,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破坏了夫妻关系。被告于2012年1月13日与原告发生矛盾后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维系夫妻关系已无必要,据此原告于2012年8月23日依法起诉离婚,在(2012)青民初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12年1月13日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双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据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6月4日
这是我的第二次离婚起诉书。我现在有几个问题请求各位大师:第一:这份起诉书有什么不妥之处。第二;我第一次和被告离婚时是协议离婚的,协议时上是这样签的:女儿由我抚养,住房无,存款无。因为我是个下岗工人,收入没多少,也没多少存款,所以就签存款无。现在住的房子又旧又小,是我和被告没认识之前也就是第一次结婚前家人出钱买的,现在要和她离婚,房子有她的份吗?会不会给她住房补贴?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我现在要起诉离婚,法官从同情弱者和妇女的角度会怎么判?会不会让我给她补偿款?            现就我和她的状况说一下,请各位大师说一下,法官要是了解到这些会咋判?她离家出走后,我就一直在家带孩子,也不能出去挣钱了,所以就没有了收入,为了养活孩子和老人,我现在借了7500元的债。她在外面一直打工到现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16 09:10
对你的主张要提交相关证据的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6-16 15:30
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6-16 09:06
你的情况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6-16 15:49
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对方无权分割。
判决离婚,孩子归你,对方支付抚养费,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离婚有协议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离婚解决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三个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成,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法定离婚条件其实只要你想离婚都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对方不同意的,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婚,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孩子的抚养权: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财产;领取结婚证是划分是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法院处理的现有财产,至于房子,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产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如果你是准备起诉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如果对方不给结婚证,你需要到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民政局调取结婚证档案。 
具体事项,可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100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631
湖北 襄阳
人气:443184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82
天津 南开区
人气:661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9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