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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负连带责任吗

安徽 08-07 19:22  悬赏 0  发布者:求助201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摩托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儿子及其同学(15岁)开出去玩却在人行道上撞伤了一老太太和一1岁多的孩子,小孩头骨骨折进行了脑部手术,请问我要负刑事责任吗?对方要告我交通肇事罪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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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7 23:44
你不会负刑事责任,但你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8-07 20:00
首先明确一点,你不会负刑事责任的;但是,你应当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数额,要看受害人的伤势、治疗费用等。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8-08 08:19
刑事责任不负,要承担民事责任。你作为监护人,要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8-08 09:55
你应该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8-08 18:21
你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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